新闻速递
最高法院:
建立统一适用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
新华社电 (记者杨维汉)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冤假错案,避免疏漏瑕疵,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在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大法官主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加强宏观层面的审判质量评估,建立统一适用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要靠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王胜俊还提出,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从立案环节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浙江:
出台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新华社电 (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公开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说,近几年来,个别民事案件当事人为了转移自有财产或者多分共有财产,逃避共同债务,或者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人民法院裁定,以达到非法目的。
从目前浙江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来看,其行为所侵犯的直接经济利益呈现数额巨大的特征,动辄几百上千万元,最高的达到6000余万元。但由于过去刑法没有明确针对虚假诉讼犯罪的专门条文,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分子。
《意见》以虚假诉讼的目的和手段入手,明确了伪造证据罪、诈骗罪等共十个罪名。其中为了突出对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的打击,意见明确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处理,最高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广东法院:
设量刑程序控辩双方可进行辩论
新华社电 (记者孔博)对被告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在过去是法官或合议庭在庭后的“幕后行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参与。但今年以来在广东法院的庭审中这一过程“透明”了,控辩双方可在专设的量刑程序中提出量刑建议,对量刑进行辩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并阐述法院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此举旨在提高法院判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说,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应明确刑种和刑期,并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将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法院在开庭前3天告知检察院。
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举行的被告人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庭审中,法庭辩论被分为定罪辩论和量刑辩论两个阶段。在量刑辩论环节,检方建议对被告人处以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则建议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控辩双方对影响量刑的法定和酌定情节进行了阐述和辩论。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公诉方的量刑建议适当,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被采纳。审判长还释明了量刑过程:被告人构成持枪寻衅滋事,确定量刑起点为15个月,由于被告人是累犯,量刑上调30%,被告人有立功和当庭认罪情节,量刑分别下调15%和5%,最后确定宣告其刑期为1年零5个月。
广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小飞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法院量刑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即使法院的量刑过程是客观公正的,但由于缺少足够的透明度,在某些案件中难免会引起群众的猜疑,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认为,我国的法庭辩论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但被告人最看重的是具体的量刑,量刑环节也容易出现司法腐败。广东的这项改革让控辩双方都对量刑发表意见,并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是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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