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影视改编正在拆文学的台?
□朱四倍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2日 003版)
《山楂树之恋》的作者艾米接受采访时说:“《山楂树之恋》出版已经好几年,海内外拥有大量‘山楂迷’。电影导演张艺谋和电视剧导演李路想把它搬上大小银屏,我想重要原因应该是看中了它的故事框架和雄厚的读者群。既然如此,还是应该尽量忠实于原著,否则还不如找人创作一个新剧来拍摄。”(见8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艾米声称“影视改编可以完全忠实于原著,也可以完全不忠实于原著,中间还可以有各种程度的忠实度,这都是允许的”,但其“电影将故事发生的季节从初春改到了仲春,没什么道理”之类的表白,让我们看到了艾米对改编的不满。
那么,一个连原作者都不满意的改编能取得观众认可吗?进一步追问:改编的边界在哪儿?改编合理性的标准又在哪儿?改编当然不需要完全依照原作,但能否一味迎合市场的逻辑和标准?
文学与影视的结合应该是一种双赢。也就是说,文学当避免成为影视的附庸,影视也当避免生吞活剥文学资源,不以牺牲文学价值的代价来片面追求影像感,这样,影视与文学的结盟才能相得益彰。进而言之,文学与影视的结合应保持各自相对独立而不是相互吞噬,才能相互补充。否则,可能造成影视趣味对文学的渗透与腐蚀,甚至是抽空。从艾米的诸多“没有什么道理”来看,某些影视作品形成了对文学的裹胁,或者说某些影视作品正在拆文学的台。
商业的介入对文学作品改编之影响,已经有目共睹。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在影视改编的过程中,影视开始疏离文学,变异文学的内涵,将其核心诉求转向迎合世俗大众的情感和审美趣味,有些甚至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这证明了影视作品难以阻挡的渗透力,但其对文学生存空间的侵蚀,也是明显的。
影视改编如何能够迎合商业化的需要,同时又不丧失文学性,是其在商业浪潮冲击下亟待突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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