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

“新法能管我吗?” 漫画 李法明
我能依照新法索要赔偿吗?
今年6月12日我骑自行车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没有及时找张某索赔。等我6月28日出院后,找到张某索赔,张某却推三阻四不想给钱。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张某,请法院主持公道。听说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规定比较全面,但有人却告诉我,我的情况不能适用新法。
请问,我的情况新法管吗?
读者:余新范
余新范:
你的情况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被张某撞伤并住院治疗都发生在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所以你的情况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李林)
因单位搬家离职能要补偿吗?
我在一家工厂做电工,今年年初,工厂因为环保问题被要求搬到了远郊区。新工厂离我家有30多公里,厂里也不为我们提供班车,上下班太困难,为此,我提出了辞职。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厂里要离职补偿吗?
读者:刘庆
刘庆:
你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对于此种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 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金宏伟)
单位扣我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个农村卫生所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08年,我所在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由区县财政直接打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然而,我所在的村卫生所认为乡村医生获得财政补助,就算是国家给我发工资了,因此村卫生所自2008年开始在我的原月工资中每月相应扣除800元。
请问,卫生所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吴欣
吴欣:
你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由此可知,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支付主体是区县财政局,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性质属于财政补助。
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均明确规定,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显而易见,工资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法律性质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工资与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支付主体不同,法律性质也存在区别,二者不具有可替代性,你所在的村卫生所扣除你800元月工资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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