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款买假币到头来“花钱买罪”
一对山西夫妇为牟取暴利,借朋友巨款到郑州购买假币,不料却遭遇“假中假”,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假币陷阱,投入的6.9万元现金买回一堆“花边纸”不说,还 “花钱买罪”给自己“买”来几年徒刑。2010年8月4日,因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董信、谢静被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1岁的被告人谢静是山西省长治市无业人员。平时喜欢上网聊天。2009年8月初的时候,谢静结识了网名为“离开你我哭了”的网友。
2009年8月26日,“离开你我哭了” 突然来到长治市和谢静见面,其间还买单请谢静吃了一次饭,买单后,“离开你我哭了”告诉谢静说自己刚才买单的钱是台湾版的“高仿人民币”,3个月之内银行绝对发现不了。临分手时,“离开你我哭了”拿出了2张50元的“假币”让谢静“试用”。
谢静拿着这几张“假币”(事后查明是真币)去饭店买单,甚至去银行存取,都没有问题。自以为找到了发财门路的谢静和丈夫董信决定抓住这次发财机会,便借了6.9万元准备购买假币。
2009年9月12日10时许,按照约定,董信、谢静夫妇携带6.9万元现金,从山西省长治市坐汽车来郑州。当天14时许,董信携带6.9万元现金在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桐柏路交叉口的金帝咖啡店与“离开你我哭了”介绍的三名男子(另案处理)进行交易,一名男子拿出一箱钱,并从中拿出一捆让董信检查,董信看后确信跟原来见到的假币一样,便以1:4比例从该老板处购买假币30万元。回长治市后,董信、谢静发现两人购买的30捆假币除每捆第一张与最后一张为单面的50元假人民币外,中间的均为冥币。惊出一身冷汗的夫妻俩立即电话联系“离开你我哭了”,但怎么也联系不上。2009年9月14日,无计可施的董信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9月20日,谢静向公安机关投案。
对于董信、谢静购买假币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董信、谢静二人的行为不构成购买假币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案中,董信、谢静二人购买的30万元假币(共计30捆,每捆1万元)除每捆第一张与最后一张为单面的50元假人民币外,中间的均为冥币。也就是说,董信、谢静二人购买的假币总面额其实为3000元,没有达到4000元的追诉标准。因此,二人不应当构成购买假币罪。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购买假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使用6.9万元人民币购买30万元假人民币的行为,虽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实现购到30万元假人民币的结果,但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信、谢静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但考虑到两被告人也是受害者、尚有一对双胞胎孩子需要抚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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