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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9日 星期一

一年前恶意透支6.5万元 一年后银行称欠款34.2万元

嵩山公安认定滞纳金不应计入涉案金额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9日 006版)

本报讯 一年前信用卡透支拖欠6.5万元,一年后银行报案称其欠款金额本息累计34.2万元。刘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但对其恶意透支数额该如何计入?洛阳市公安局嵩山分局侦办人员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刘某和前来报案的银行工作人员都是一句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刘某于2006年9月在某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刘某多次使用该卡取现、消费,到2009年4月20日本金已达6.5万元没有归还银行。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向刘某下达催收通知书,并电话联系刘某,但刘某一直躲着不还款。不久前,刘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嵩山分局抓获归案。银行得知消息后迅即到嵩山分局报案,称刘某欠款金额本息累计34.2万元,其中本金6.5万元,利息4.8万元,滞纳金12.3万元,超限费10.6万元,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帮助银行追回损失。

接到报案后,嵩山分局经侦大队经过认真调查,证明刘某确有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但银行报案34.2万元中只有本金6.5万元和已发生利息4.8万元,其余为12.3万元滞纳金、10.6万元超限费,办案人员认为后两项不应计入信用卡透支犯罪涉案数额。并建议银行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办案民警的态度一度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不理解,但冷静下来后,他们对办案人员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折服,说有这样的民警为群众服务,心里会越来越踏实。(赵作建 张怀岭 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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