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现实针对性的智慧之策
——聚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7月24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主席团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就做好工会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这一要求。
“两个普遍”的要求一提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在与会的全总十五届主席团成员和全总十五届执委会委员中更是引起热烈反响,进一步引发了大家对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重点难点和改革创新的深入思考。
“‘两个普遍’的要求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说,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工会如果不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得不到职工群众的信赖,也就难以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
他继而分析道,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特别是要抓住工资这一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这个意义上,‘两个普遍’的要求可谓切中肯綮”。
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看来,伴随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频发多发在所难免,同时,职工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及权利和利益诉求也在发生转变。主动适应这一新形势,既是对工会工作的重大考验,也是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契机。
据悉,广东省曾派工作组对该省分配格局进行调研,发现改革开放初期,工人工资占企业效益的比例是60%,到2008年底,下降到39%。“企业发展了,工人却难以共享发展成果,这不能体现劳动的价值和社会的公平,也必然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邓维龙认为,在这样的形势下,工会只有坚持“两个普遍”并举,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代言的平台”、“与企业沟通的平台”,特别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手段,让职工在分配格局中拿到合理的收入,并实现工资正常增长的常态化,才能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从而把握住实现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机遇。
其实,回眸近年来的工会工作可以发现,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为做到“两个普遍”积淀了厚实的基础——就工会组建而言,截至2009年底,我国基层工会组织已累计达到184.5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一年来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与此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底,仅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就达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胡建岳坦言,单纯就数字来说,无论是工会组织数还是工资集体协商增长速度,都很可观,但是劳动关系矛盾更复杂、尖锐的趋势也提醒我们,对工会工作的现状、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工会组织处置复杂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要有清醒认识。
他表示,当前,工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历史责任和工作压力、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只有放眼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两个普遍’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勇担责任的智慧之策。”
这是一组值得关注的数据:据江苏省对11143个企业调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明显提高的企业有10008家,占89.5%;同时,对全省5284名企业高管的调查显示,98%的人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94.91%的人认为对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有激励作用。
江苏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广忠介绍,江苏各级工会从1998年开始,就着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如今,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而且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内生机制,得到企业和各级党政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同时,这项工作也有效提升了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声望,进而扩大了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了工会组织凝聚力。
“实践表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以工资利益为主要诉求的劳动关系运行风险在企业内部累积并向社会外溢,动态性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刘广忠表示,“两个普遍”要求的提出,必将进一步坚定各级工会努力实现推进工会组建与发挥工会作用良性循环的决心和信心,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地担当起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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