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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公布

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4日 001版)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介绍说,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突出“严情峻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这一行业,现在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黄毅说,《通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该《通知》要求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毅透露,国家安监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据悉,该《通知》对于职工死亡赔付金的标准做了重新合算,对于事故死亡职工家属的赔付标准,将按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加上丧葬补助、家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可获得60余万元的补助金。

该《通知》强调了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1~6月份,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764人,同比增加12起、266人,分别上升36.4%和53.4%。

此外,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4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最初仅5人涉险,却导致19人死亡、4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就此发出通报,要求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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