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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向罗勇)湖北当阳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工会调解员管理办法》,从工会调解员的职数设置,调解员的选聘条件和资格审定,工会调解员的聘用、聘期和解聘,工会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会调解员的培训,工会调解员的考核、工资及奖励等6个方面进行了约束和规定。
7月14日,当阳工会举行了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仪式。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部门的9名调解员获得了聘书。至此,该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正式到岗。
2009年,当阳市总工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了“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了充分发挥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依法、及时、公正化解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工会调解员职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决定从社会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专家学者中择优选聘劳动争议调解员,组建工会自己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近期,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推荐和市总工会考核确认,9人正式受聘为市总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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