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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是开发商跑得快,还是文物保护跑得慢

□欧木华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4日 003版)

7月11日,江苏镇江古运河畔的大型商住楼盘“如意江南”建设项目现场,依然繁忙,工程的地基开挖工作仍在继续,旁边的楼盘销售处,则忙着迎接一个个前来看房的客户。而对大运河申遗有着重要意义的宋元粮仓遗址,就在一辆辆推土机、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渐渐消逝……(见7月12日《人民日报》)

我国是个文物大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现古遗址的情况,并不少见,未来还会陆续出现。如何保护好地下文物,解决好保护文物与城市开发之间的矛盾,如何杜绝开发商抢在考古部门之前,野蛮破坏古迹?镇江的事件给我们提了个醒。

法律必须要有所作为。从新闻来看,镇江市政府的处理意见难以让人满意——“对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一律暂停”。“暂停”似乎有些轻描淡写,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或许有人会说开发商只是破坏,并不存在“盗”。盗掘会被判刑,明目张胆地破坏却一点事没有,这公平吗?相关法律条文有没有修改的必要?

对破坏古遗址行为的处罚金额应适当提高。目前,各地对此一般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相对开发商的暴利,50万元能有多大震慑作用?

对文物保护部门,笔者也想提一点浅见,文物保护部门总说在搞“抢救性发掘”,抢救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这或多或少表明发掘之时,文物已经处于危险之中了。那么,我们能不能做些“预防性发掘”或者“保护性发掘”呢?尤其是在政府的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考古部门应该主动介入。

实际上,这次的古遗址破坏事件,如果程序上稍有改变,或许会是另一番景象——宋元粮仓遗址是在地下两米发现的,可见发现难度并不大。如果当地政府在确定改造区域之后,考古队先进行试探性发掘,在确定无古遗址之后,再决定进行商业开发,或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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