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游戏中被打败寻衅报复
辽阳三年轻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12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顾威 )因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被对方玩家打败,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吃了亏的三个年轻人便寻找对方玩家进行报仇,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赵某、张某、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介绍,2009年8月5日晚,被告人赵某、张某、杨某等人相约在赵某家中上网玩游戏。至夜,赵某在网上玩某网络游戏时,其网络虚拟人物与另一虚拟人物“旋风小子”对垒,经过几番打斗后,战败。三人很是气愤,便通过网络询问游戏服务器老板,并从他那里得知“旋风小子”虚拟人物玩家正在辽阳市太子河区某网吧上网。于是,三人乘车来到该网吧,通过电脑屏幕显示的网络游戏,寻找到“旋风小子”玩家李某,三人各操起一个汽水瓶击打李某头部,将李某打伤后逃离现场。经辽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2009年底,三人分别被抓获归案,并移送至太子河区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太子河区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且有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人证言、法院鉴定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认定赵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