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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轻微事故不挪车造成拥堵将被处罚
新华社电(记者卢国强 李舒)北京市交管局表示,针对发生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据了解,北京交管、保险等部门推行多项优惠措施,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王明黎说,目前北京轻微车损事故大幅增加,特别是高峰时段,剐蹭事故比较多。如果驾驶人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将很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比如在北京的二环路,高峰时段一起小小的剐蹭事故如果不挪移车辆,5分钟内最少就会堵出2公里,恢复到正常交通所需的时间会更长。”
按照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推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不及时挪移车辆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先后推出了“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上浮。
目前,北京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
部分驾驶员由于担心对方推卸责任,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一定要在现场等候交警。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透露,三年来,保监局未接到一起客户针对“快处之后理赔难”的投诉。“这部分司机可以不用担心。”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0年6月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43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597万名。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一审开庭
新华社电(记者陈菲)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暴动越狱案
三名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电(记者汤计 田玥)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6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绑架监狱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四人预谋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预谋越狱。在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被告人李洪斌伙同高博积极参与,共同策划越狱方案、确定作案时间、地点、路线,商定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同时准备作案工具,有组织、有计划地采用捆绑、杀害监管人员,打伤警卫人员,以武力对抗监管机关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看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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