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资源型城市矿竭城衰 国有矿山三分之二入暮年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法》纳入立法规划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01日 004版)

2007年12月31日,阜新,矿区周边的棚户区。
辽宁阜新海洲煤矿由于资源枯竭,于2005年6月8日正式宣告关闭破产,这是近年来我国关闭的最大一家资源枯竭的露天煤矿。苗奥/CFP
本报讯 统计显示,118个资源型城市中枯竭型城市有44个,而国有矿山高达2/3已进入老年期,影响300万失业工人及1000万工人家属生活。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黄晓勇介绍,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118个,约占全国666座城市数量的18%,其总人口为1.54亿人。
资源型城市分为资源枯竭城市、资源衰竭城市、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三类。
统计显示,枯竭型城市现有44个。而衰竭城市指矿产正在衰竭的过程中,这样的城市大致有二、三十个。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其数尚无统计。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问题最甚,包括企业的转置问题、职工的下岗问题等。
另外,于20世纪中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已有2/3进入“老年期”,440座矿山即将闭坑,390座矿城中有50座资源已经衰竭,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全面凋敝。
为解决矿竭城衰难题,我国正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法》,并已纳入“十二五”立法规划。
此部法律专家组的成员、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王树义称,“尽管这部法律的制定起步较晚,但已取得进展,可能在2011年要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之后才将其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来推出。” (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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