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薪酬 培育理念 建构文化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江苏工资集体协商惠及近千万职工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张姿)历时十多年,近20万家企业参与,惠及952万职工,江苏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支撑。回顾过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表面看,协商的是工资,而其实,培育的是一种合作理念,建构的是一种共赢文化。”
市场调节、劳资共决,早在1995年江苏就“试水”工资集体协商。近年来在工会的推动下,江苏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由工会主动到党政主导、社会共推的局面,成为推动“富民强省”发展目标的制度载体,全省各地都实施目标考核。即使是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的2009年,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仍然增加了1万多家。截至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达19.8万家,覆盖职工952.98万人。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江苏既注重维护职工具体的工资权益,更着力培育劳资合作理念和共赢文化。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江苏省总工会提出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整功能,强调无论是涨工资还是降工资,都要履行集体协商程序,进一步倡导协商共决的理念。为适应创新型经济建设的要求,江苏正在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引导和鼓励职工通过提高劳动技能,提升综合素质,提供创新性劳动,投身创新型企业建设。
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江苏不拘一格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形式。比如,在协商类型上,既有单个企业的协商,也有区域、行业、产业集群层面的协商,还有在区域、行业协商之后的二级协商、签订执行协议等;在协商频率上,既坚持每年一次的协商,还指导企业按月、按订单、按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协商;在协商主体上,既有两个对等主体之间的协商,也有不对等主体之间的协商。
注重协商内容的务实和针对性,从协商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向协商工资分配制度深化,从协商工资水平向协商劳动标准深化,从协商单一的工资内容向与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内容深化,从协商企业工资向协商行业工资、地区工资指导线深化。
为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动性,从2005年初开始,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追究”工作链。江苏各地普遍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队伍,强化了基层工会的对话能力,全省经过培训并被各级正式聘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有近9000人。
来自江苏省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97.22%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劳动关系有协调促进作用,60.12%的职工选择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改善自己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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