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出台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监管制度
对违法失信的汽车4S店实行信用预警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1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朱晓萍)近日,浙江省汽车4S店对消费纠纷处理作出公开承诺,将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如实建档,工商部门将对违法失信汽车4S店发出信用预警。为规范汽车4S店的销售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浙江省汽车销量达38.7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43.6%;销售金额达51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随着汽车销量的增长,汽车消费申诉也呈明显上升态势,今年一季度,该省受理汽车申诉达到61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4.43%,成为当前商品消费申诉的热点。
浙江省工商局建起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包括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
“四项自律制度”是指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如,汽车4S店对购入的汽车配件,要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查验汽车配件是否有合格证明,标识标注是否规范,做到一品一档。汽车4S店要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店堂醒目处公示。同时应当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服务记录可查、检测故障有据、修理项目明示、修理质量三包。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制度年内先在全省各地的4S店中推行,明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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