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坑”死人 市政被判赔 挪盖者被判刑
天下暴雨漫进屋子,为排水郑州一商户打开了靠近自家旅馆的街边窨井盖。没想到这一“开”竟导致一人坠入窨井死亡的后果。法律责任谁来承担?是揭盖商户,还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2010年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执法局作为郑州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葛才智是河南省封丘县人,在郑州的新圃街开了一家小旅馆。
2009年8月2日下午,郑州下起大雨,马路上积了很多水,雨水不断往葛才智的小旅馆里漫,葛才智就用沙袋堵住店门挡水。但雨水越积越多,马上要漫进屋里,葛才智就冒雨走过店南边的天桥,把人行道边的窨井盖掀开一个小口子排水,因排水效果不理想,葛才智干脆就把整个窨井盖掀开。
掀开了整个井盖,葛才智觉得不安全,会给路人带来危险,就回到店里,拿来一根白色的尼龙绳,缠上一个红色袋子,将绳子一头系在窨井盖旁的天桥栏杆上,一头系在窨井盖附近的电线杆上,想以此起警示作用。
当天下午4点,葛才智朋友的表兄、家住民权县的张某喝多了酒,来到了葛才智的店里。因双方很熟,葛才智见张某喝了酒,就让其在店里的沙发上休息,自己则继续清理店里的积水。
大约20多分钟后,葛才智听到外边有人喊“有人掉窨井里了”, 就赶紧出来看。听说是一个穿红条T恤的人掉进窨井了,葛才智惊出一身冷汗,因为张某穿的就是红条T恤。葛才智赶紧拨通了张某亲属的电话并报了警。放下电话,葛才智听说人已顺着窨井冲到河里,又急忙赶往河边。此时,警察和消防官兵也闻讯而至。
当晚10点30分左右,张某在下游被找到,但人已死亡。
张家人认为,郑州市城市水管网建设长期以来存在严重问题,一遇到下雨市区到处都会出现严重积水,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对此公共财产致害行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被告因疏于管理、维护市政设施严重失职不作为而导致的张某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死者的家人将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关于修改<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执法局是郑州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因其对新圃街上的下水道窨井盖管理不善,致使张某落入窨井盖的下水道溺水死亡,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执法局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及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不是郑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1796元。
此前的2010年1月18日,郑州市检察机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葛才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才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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