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非法集资等 经济犯罪呈蔓延之势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31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李倩)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当前,昆明市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打不绝,甚至有蔓延之势。仅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非法集资类案件35起,涉及利益受损群众25800余人,涉案金额10.2亿余元,人均经济损失3.97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警方的调查和分析,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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