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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9日 星期一

安全生产“黑名单”孤掌难鸣

有关人士呼吁,及早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本报记者 王冬梅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9日 001版)

国家安监总局在5月26日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单位)名单,即安全生产“黑名单”,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和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等均榜上有名。公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430人,其中17起发生在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6起发生在非生产经营单位。

据记者统计,这已经是自2008年11月2日首次公布“黑名单”后的第四次公布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公告称,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安监总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这些责任企业(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予以公布。那么,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效用如何呢?

5月28日,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坦言:遏制生产事故,公布“黑名单”的做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公众认为就应该曝光不负责的企业,但目前多方联动的机制没有建立,因此“黑名单”有些孤掌难鸣。

黄毅说,我们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黑名单”制度的初衷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信贷、保险,具有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并适时向社会公告,从而达到“企业如果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这个企业声名狼藉”的效果。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上了“黑名单”的一些上市公司发生了市值受损等情况,但也有一部分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没有“伤筋动骨”,有的甚至不把“黑名单”当一回事。

国家安监总局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之前,全国不少地方几年前就实施了“企业黑名单”制度,诸如“污染企业黑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责任事故黑名单”等等。无独有偶,这些“黑名单”都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境地,效果并不显著。

所有制定“黑名单”制度的部门的想法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多种联手互动的措施,在“硬手段”束缚下,对企业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和约束,使“黑名单企业”警醒,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遵章守纪,不敢轻举妄动。

但理想与现实总是有差距,事实上,许多其他的硬制度比“黑名单”制度更有约束力,更具刚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十分有限,发挥的作用有时微乎其微。黄毅分析认为,其症结在于好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落实,没有形成一个良性链条。比如,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多次被通报却仍然我行我素,有关部门就是“关不住”、“炸不掉”。这些都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具体执行过程的问题,许多好制度成了“摆设”。

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和手段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会问,“黑名单”制度能够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吗?黄毅认为,一些新制度是探索,不适于把它们当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丹妙药,说到底,制度的有效要靠具体的企业和具体的人长期不懈地执行,再好的制度落实不好,执行不到位,也等于零。

对于没有进入“黑名单”的“零死亡”企业,黄毅呼吁,“零死亡”只代表过去,企业不可在过去的成绩中心存侥幸——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日都不可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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