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房保障建设层层落实责任
今年将建6.38万套保障房,农民工成保障对象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要面向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供应范围。”日前,福建省住建厅代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
据了解,今年福建将建设保障性住房6.38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7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3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7100套,限价商品住房1.6万套),租赁补贴1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84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8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7600户,林区棚户区2000户)。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各地政府要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资金、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落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财政、税费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级政府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要面向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供应范围。
同时,省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将全面建立问责制度,对于未能按时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对所辖县(市)落实目标责任的监督检查;省住建厅要会同监察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执行目标责任的指导、落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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