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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未报即用”缘于违法成本偏低

□王石川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7日 003版)

据5月25日《新京报》报道,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近日通报了清查出来的逾61万亩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16个地级市被点名。所谓“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是指未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即违法占用土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批评说,“以往违法用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等问题,但现在却发展到‘未报即用’。”

如果说“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尚属于先上车再买票,那么,“未报即用”则是上了车也不买票。这种坐“霸王车”的行为显然是在挑战法律尊严,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未报即用”土地的权力逻辑并不复杂。首先,在一些人看来,即便上报也难被批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生米做成熟饭;其次,从申报到审批往往耗时费力,在急功近利的冲动下,一些人便急速将权力变现;再次,违法用地不是孤例,别的人可以靠土地暴得大富,自己为何要按部就班?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未报即用”又能如何?那么多人“未报即用”不也往往是毫发未损吗?

说到底,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一些人孜孜于违法用地的重要原因。

一旦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成本过高,客观上即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同时,也可能让守法者滋生违法的念头和勇气。

早在2007年,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就曾表示,未批先用、先上车后补票、交罚款补办手续,是某些地方比较普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表现形式,应该“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

如果法律不能发生效力,一味对土地违法者手下留情,那么,再威严的法律也与拔了牙的老虎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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