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法院劳动争议庭
用“六大原则”处理争议案件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4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安宏昌)山东淄博张店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是该省成立的首家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作为联动机制的实施者,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劳资并重、调解优先、合理合法、正确引导、加强沟通”六大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受到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尊敬。
淄博市某水泥厂是一家村办企业,前段时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资金短缺问题,企业经营一时陷入困境,无法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被该厂96名职工提起诉讼。针对这一情况,劳动争议庭的法官们把最大限度实现双方共赢作为案件审理的目标。他们先后六次召集职工面对面沟通,同时与该厂所在基层村委会加强协调,最终仅用30天时间就使这起涉及近百名职工的集体欠薪案调解审结。
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复杂,尤其是社会保险等问题,因涉及部门多、技术性强、数额难以确定等原因,暂时还没有纳入劳动争议庭管辖范围。但是,劳动争议庭对此并未一刀切,遇到这类案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支持,争取用诉讼外方式解决。
前不久,王某等32人向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所在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让员工退休后也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仲裁委支持了员工的请求。但该公司不服,向张店法院提起诉讼。为此,劳动争议仲裁庭主动联系张店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立场。同时,向公司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王某等32名员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多年来,张店法院劳动争议庭坚持扮演“用人单位的参谋,劳动者的盾牌”的双重角色,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他们还注重防患于未然,经常深入企业,帮助企业修订管理制度,避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据了解,近年来,凡经过他们走访指导过的企业大多发展平稳,至今未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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