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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4日 星期一

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4日 005版)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内幕交易信息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披露重要信息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详见《立案追诉标准(二)》),应予立案追诉。

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详见《立案追诉标准(二)》),应予立案追诉。

骗贷达到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详见《立案追诉标准(二)》),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

《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

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在对该类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归纳相关情况,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以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层级作了量化,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了解释性规定。(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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