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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车船税调整不宜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安 隅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0日 003版)

据5月19日《南方日报》报道,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按照调整办法,排量1.0升和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但是从第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都有了不少的增加。1.0升~1.6升排量汽车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而4.0升和以上区间的大排量豪华车,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征收万元以上。

依照有关人士的说法,车船税的征税额与排量挂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节能减排的需要,对大排量豪华车提高征税限额,应该确实也能对购买大排量车起到一定限制作用。不过,如果大排量车的车船税增加以后,为了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车,小排量车的税收应予以降低,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节能减排效果。有增有减的税收调整政策,才是完善的,而不应只考虑加法不考虑减法。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此话不免有几分揶揄,但却形象地说明,制定税收政策,必须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从这次车船税调整征求意见来看,体现出的增加税收功能会超过对减排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目前大排量车的使用有一部分是公务用车。对大排量车征收高额车船税,恐怕难以影响到大排量公务用车的购买。也就是说,如果按征收方案的调整办法对车船税的征收进行调整,对大排量汽车的销售影响可能并不大,但对税收的增长却是立竿见影的。于是,本来致力于鼓励人们使用小排量车以节能减排的改革方案,可能会变成增加税源的工具。

必须承认,现实中,类似的税收调整方式并不少见。比如,有时,本来是针对开发商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本来是针对烟草厂家和专卖系统的香烟提税、本来是要堵住酒企避税空间的白酒消费税,等等,结果却变成了增加税收的源泉,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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