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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17日 星期一

档案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7日 007版)

档案在册 “其奈我何”? 漫画 李法明

我单位1995年转制的时候,有一名工人王某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不辞而别,此后我们双方再无联系。现在王某突然找到单位说他的档案一直没有转出,所以和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我们为他补缴社会保险,并为他办理退休手续。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单位和王某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读者:王淑霞

王淑霞:

档案是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仅有档案并不必然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辞而别可被视为旷工,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即便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鉴于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司法实践对这种双方“长期两不找”的情况往往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金宏伟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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