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级及以上拘留所、收教所将向社会开放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7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邹伟 周英峰)记者日前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将全部向社会开放。届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媒体记者及被监管人员家属等均可获准参观。
据介绍,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开放的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的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
据介绍,需要进行参观的有关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或者“两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所”的对外办公、接待场所还将设立警务公开专栏和展板,介绍该所的工作情况。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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