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进展追踪
“死者”现身
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告诉记者,5月1日,商丘市公安局获悉赵振裳“复活”一事后,公安局进行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认赵振裳的身份,目前已经确认无疑。二是对无名尸体开展侦破。现在无名尸体的DNA已经送往公安部进行检测。三是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
赵启钟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商丘市公安机关当天就向同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汇报,建议复查“赵作海案”。
1997年10月30日,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失踪,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无罪释放
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他们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立案追查
5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赵作海案”,并对查究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5月12日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查究“赵作海案”的相关责任人。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介绍,这三人当时都是办案组成员,分别为: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现郭守海、周明晗已被刑拘,李德领在逃。
获赔65万元
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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