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京山职工工资整体年增10%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江文)“工会组织应该在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中大胆作为,在企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湖北省京山县总工会明确提出,全县所有企业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能参与工资协商的工会主席不称职,不能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会不能参加评先。由于措施得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工资整体水平年上涨10%。
为促进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京山县总分批组织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要点、操作程序等进行培训,并先后在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外资企业各选部分典型单位进行试点。
面对企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京山首先把协商机制建立起来,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调节机制。当企业处于上升时,工会代表职工与老板协商,争取提高职工工资待遇;当企业运行遇到困难时,工会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团结一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一做法赢得了企业和职工的赞许和支持,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
现在,京山县所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工资集体协商,过去一些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得到了改变。京兰水泥集团公司职工工资原来只有单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协商后,增加了工龄工资和技能等级工资。全厂职工平均工资在年初上调5%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平均又上调了200多元。
宏达公司是孙桥镇引资企业,该公司根据物价指数上涨,生产技术化程度提高,重新拟定了各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使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今年一线职工工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2%,特殊工种工资增长比例达到50%以上,平均涨幅超过30%。加工车间职工夏祥斌按原工资标准当月工资计算1315元,按协商后新的工资标准计算,当月工资达到1839元,月增长524元,增幅达39.8%。
京山县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大部分企业就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社会保险福利等进行了平等协商,签订了专项协议,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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