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行政处罚推行群众公议制
已进入实质性组织实施阶段,每次公议随机选择群众公议团成员5至9名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省合肥市在全市推行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已进入实质性的组织实施阶段。近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群众公议团成员自荐表。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凡具备相关的业务和法律知识,能够投入时间和精力参加行政处罚案件评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拨打电话或登录市政府法制网报名自荐。
与自荐表同时公开的,还有经过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依照此方案,群众公议团成员将通过三种方式产生: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成员任期3年,期满另行选聘。据了解,目前群众公议团各组成成员正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选聘之中。
根据《方案》规定,市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经费。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视当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情况,适时提议召开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会议。每次召开案件公议会议,应当从群众公议团成员中选择5至9人的单数,对有关案件予以评议。
群众公议团对有关案件评议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提交有关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处罚告知审批表和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以及调查笔录、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群众公议团成员在独立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后,针对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形成具体的公议意见,并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意见表》,交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办理。
《方案》规定,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为群众公议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群众公议团成员评议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根据群众公议意见,对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从7月1日起,该市将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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