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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03日 星期一

内蒙古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活动”

已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年内应达80%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03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傲木格)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活动”,年内推动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60%以上。

自治区总工会法工部负责人说,此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没有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企业,以及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三方会议都要在今年上半年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推动和帮助基层开展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三方会议都要深入基层,指导签订至少1~2个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对无故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改正。对拒绝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地方工会要帮助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协调。对于仍然拒绝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要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改正——执法追究”的工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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