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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29日 星期一

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

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主要表现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条件较差等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9日 004版)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以上。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杨志明说,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出现,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农民工讨薪时遭到伤害的恶性事件。

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领域中有些地方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层层转包分包、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现象较多。

三是劳动条件差。在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工伤、职业病多发,有的甚至得不到及时救治。

此外,报告也显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例如,各地在建筑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些地方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在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该报告的过程中,多位常委委员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

李传卿委员说:“报告中说,这些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顽症,那么我想既然是一个顽症,就应该下猛药。”为此,李传卿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大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三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包括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四是加快法制建设,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待条件成熟时由人大立法。

哈斯巴根委员说:“已经制定的政策法规一定要贯彻好。建议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认真负起各自的职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那些抵制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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