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纠纷 缓解燃眉之急
福建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6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到目前为止,已有19家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10万元,加上地方财政筹资的,该专项资金已达410万元。”日前,福建省建阳市出台《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实施办法》,因企业主逃匿拖欠职工工资或无法筹措资金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从欠薪应急保障金中垫付劳动者临时生活费或路费。
据了解,为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此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建立应急保障金制度,设区市资金账户不低于200万元,县(区、市)不低于100万元。建阳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该项制度正在向县一级延伸。
欠薪应急保障金主要是在关键时刻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燃眉之急。欠薪应急保障金由市、县(区)多渠道筹集,在企业尚无能力偿还所垫付的资金期间,市、县(区)及时补充缺口资金,确保欠薪应急保障金的足额建立。保障金的支付使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即对有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主。
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去年共受理职工欠薪投诉举报1.78万件,为13.47万名劳动者追回欠薪3.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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