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3日 002版)
北京虎跃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让方”)已就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方将其所属的债权债务依法概括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债权的概括转让,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单位或人员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欠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下列所述明细中,部分争议债权未来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故附表金额仅供参考。
对于债务的概括转让,如转让方的债权人对此次债务转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转让方或受让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则视为同意债务处置方案。
转让方:北京虎跃混凝土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东
电 话:010-51169595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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