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经营者评先需过社会责任审查关
沈阳3家候选先进集体3名候选经营者劳模“关前落马”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2日 002版)
本报沈阳4月21日电 (记者顾威)沈阳3家候选先进集体、3名候选经营者劳模因未过社会责任审查关“落马”,这是今天沈阳市委常委会审议今年劳模大会候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最终结果。
据了解,过去“评先”对企业及经营者也有审查,但多是候选先进集体及候选经营者劳模单位到相关部门盖章即可,缺少一个严格的制度措施。今年劳模大会前,沈阳市对评选企业先进集体和经营者劳模专门制定了“社会责任审查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将企业及经营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归纳为“国家、职工、社会”3大方面、17个小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安监局、税务局、农民工维权中心等14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社会责任审计,只要有一方面审查发现问题,即将其取消“评先”资格。
据介绍,在4月16日至19日媒体公示期间,共有28家企业候选先进集体、42名候选经营者劳模被审查,结果有3家候选企业先进集体、3名候选经营者劳模“关前落马”。企业及经营者“落马”原因主要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欠缴社会保险”、“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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