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量激增催生劳动法庭
案件数量成为建立劳动法庭“推手”
4月6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审理现场,拿到原先所在医院给付的5000元钱,作为原告的护理员高女士、唐女士非常激动,她们说没想到案子还没判,就可以先拿到一部分钱了。钱虽然不多,却缓和了原被告的关系,医院方及高唐二人向法官表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他们都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与努力。
“这5000元钱的提前支付,是主审法官对我庭正在实行的‘先行调解、部分给付’举措的运用。”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王萍向记者介绍了该庭运行两个多月来的情况。
作为北京首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庭,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庭正在探索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的路径。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持续激增,是丰台区法院设立专门劳动争议审判庭的重要“推手”。2007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共414件,2008年为777件,同比上升87.68%,2009年受理数继续攀升至967件,同比上升24.45%。今年一季度,受理案件474件,已经达到去年总数的近一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该院去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3800余件,同比增加了75%。北京市一中院今年2月20日也成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从该庭成立至今,已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06件,接近去年案件总量的一半。
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及审理难度的不断增加,也是丰台区法院成立专门审判庭的重要原因。
王萍说:“与2008年以前相比,现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越来越难。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都已经很难让步,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也越来越高。从1月29日我庭成立至今,共审结了100余个案件,其中仅有3个是调解成功的。”王萍认为,“这就更需要法官做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而法官长期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对于案件的调解以及高质量的审理,至关重要。”
审判专门化更能保证实质公正
“这是开了个好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对北京市多家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表示欢迎。
王向前认为,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法庭专门化后,法官就无须再去处理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能够把所有精力投入到劳动争议处理上,也能促使法官更加熟悉劳动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就能提高效率。审判工作的专门化,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
长期从事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对此也表示,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问题的积累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以至于法院系统不得不组织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法院系统对劳动争议处理的高度重视,顺应当前劳动争议高发的社会趋势,在原有的机构体系中分出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黄乐平说:“不管是从司法系统本身还是从社会层面来说,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设立专门劳动法庭的建议在劳动法学届引起了共鸣。
“劳动争议案件有其特殊性,不能按照普通的民事案件来处理。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关系的双方实质上并不平等。”王向前教授分析认为:“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劳动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两者在实际上并不平等。在民事法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往往按照民法的原则、理念来裁判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就容易偏离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黄乐平律师说:“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归入民事法庭,很多法官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价值观念上与对待普通民事案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现实。”
黄乐平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但是是特殊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将劳动争议双方的法律地位等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双方的地位失衡,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与价值取向。将劳动争议案件归入民事法庭,不利于劳动争议法官专业化的建设、不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
在丰台区法院已经从事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王萍从自己已有的经验认为,专门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将会有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她说,以前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法官要同时审理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民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都要研究,很难做到两者都精通。
王萍说:“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分散在不同法官手中,每人只审一两个案件,法官可能不会花心思研究各种政策法规。现在不同了,我们庭的法官天天接触的都是劳动争议案件,这就促使大家必须专研劳动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快速地提升法官的办案水平。”
劳动法律期待有效整合
记者采访发现,从长远看劳动法庭设立对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化水平、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正确价值取向等,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人士基本能达成一致。但是,不少人也认为,从短期来看,要想迅速让法官成长为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型专家并不现实。
黄乐平说,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如果能将其作为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从长远来说对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正确价值取向、确保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尺度基本一致、全面化解劳动争议矛盾、推动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黄乐平也认为,就目前来说,劳动法庭的法官仍然是从原民事法庭分离出来,并非所有的法官都是在劳动法领域具有专长,现阶段劳动法庭的建立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改进工作能够取得多大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对于此,已经亲身实践了两个多月的王萍并不讳言。
“目前我们庭组成人员平均年龄仅28岁。法庭组成人员,大多都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手’,因此,我们建立了一个每周五定期学习、研讨、交流的机制。不仅如此,现在我随时都带着手机,以备大家随时遇到问题随时研究。”
事实上,让王萍觉得阻碍案件审理质量提高的并不是法官们的经验而是现实中庞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目前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数量庞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劳动合同进行了比较细化的规定,但社会保险问题、加班费等工资支付问题、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等目前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领域,依然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内容散见于各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如果不了解这些内容,对案件的审理难免会产生一些影响。”王萍发出建议:“希望立法机关对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合。及时废止不适用的规定;对依然有效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归纳,使其统一起来,以方便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工作者查阅,这样将更有利于统一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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