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
全市213家市属企业应约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斌)4月16日上午,石家庄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在河北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研讨观摩会暨要约仪式。会上,市总工会向与会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集体要约书”,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总经理林自强等5位企业家带头应约,并现场在应约书上签字。此项行动是该市落实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一项举措,是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在该市的深化和发展。
据了解,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市总工会代表企业工会,曾于4月6日向市属213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逐一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对其中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已进行2010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建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继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依法推进职工工资“共决”机制落到实处,对其中仍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尚未开展2010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规范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积极向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并于4月30日前召开协商会议。
石家庄市总工会要求各企业工会要督促行政方积极应约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依照该做法,按劳动部门确定的辖区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名单,代表各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据介绍,按照规定,企业行政方应在集体要约发出15日内,向本企业工会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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