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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劳动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才生效吗?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2日 007版)

“合同生效还有这规定?” 漫画 李法明

最近我和公司有些矛盾。公司自打我入职之后就一直没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在与公司协商该问题时,我表示如果不给我补上社保,我就要到劳动部门去举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我的劳动合同没有盖骑缝章,根本就没生效,所以公司和我也就没有劳动关系,不用给我办社险。

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有我和公司经理的签字,这样的合同还不生效吗?

读者:王岩

王岩: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

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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