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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9日 星期一

浙江丰田问题车首批车主获补偿

主要补偿因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 “丰田”又涉嫌销售1700余种不合格汽车零配件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9日 004版)

本报杭州4月8日电 (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沈雁) “目前,全省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首批251名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 这是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举行的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的。

“从目前全省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总体进展是顺利的。”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浙江的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有32位RAV4消费者已经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对未交付RAV4汽车、客户提出解约的,各一汽丰田经销店均予以全额退还客户订金,目前全省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位。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汽车占应召回车辆的90%。按此进度,4月底前,浙江省可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

此前,经多次会商,丰田公司已于3月29日对浙江消费者作出七条承诺。目前,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正积极督促丰田公司及丰田4S店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稳妥地推进消费维权的各项工作。

现在,各级消保委依据相关规定,正积极稳妥地开展补偿调处工作。补偿的主要是因RAV4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是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为丰田公司所提供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处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说,已获悉丰田公司承诺对浙江的补偿方案将适用于全国。

另据报道,浙江问题车主补偿风波尚未完全平息,3月18日,浙江义乌市工商局在义乌市两家一汽丰田4S店仓库内检查时发现,1700余种丰田品牌零配件既无产品合格证明,也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月22日,义乌市工商局已对两家4S店立案调查。现表明,两家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均由丰田汽车仓储贸易(日本独资)有限公司配售。其仓库内存放的大部分准备销往各4S店的汽车零配件均无产品合格证明。

对此,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丰田”仓储销售无合格证明、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汽车零配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因此,义乌市工商局已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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