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直属事业单位年总收入超5000万元
沈阳市总事业单位推行目标责任制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少凡 通讯员周雅丽)“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利于工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意识,更好地承担起服务职工、服务工会工作、服务工运事业的职能。”在3月31日沈阳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签字仪式上,该市总工会副主席邵敬联说。
2009年,沈阳市总在市文化宫、市工人文化宫、职工大学、劳模活动中心和工伤职工康复中心5家直属事业单位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1年来,5家单位实现总收入5100多万元,净增长556.6万元;其中经营(事业)收入达3697.8万元,净增长471.4万元。
据悉,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管理考核体系和制约激励机制对增强各单位经营意识,挖掘经营潜力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完成2009年度经营责任指标,职工大学采取压缩各部门预算开支,集体采购以及对水电等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等方式减少支出。劳模活动中心制定了加强市场培养,扩大营销份额等5项措施应对经营难题。
今年,市总工会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办法,经营责任制项目包括:事业(经营)收入和支出;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补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职工队伍和退休人员队伍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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