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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7日 星期一

工会将研究制定工会工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准备经过3到5年时间,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

【特别关注】调整收入分配须做大 职工工资这块“蛋糕”

■本报记者 郑莉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7日 007版)

薪酬要求 工会撑腰 李法明 画

“推动各地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的管理”、“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如何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成为3月31日~4月2日召开的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的焦点话题。

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研究工会工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未来五年的工资工作指导意见,工会系统工资工作步伐将全面提速,努力把职工工资这块“蛋糕”做大。

职工工资是“动不得的蛋糕”

【事件】从2004年开始,各级工会与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连续共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0多亿元,这一行动业已成为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的重要工作之一。

“收入分配特别是工资问题涉及职工的核心利益。经过多年努力,欠薪及欠薪逃匿问题已经有所缓解。”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介绍,2006年5月,成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11部委和单位组成的“解决企业欠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各省工会组织也先后与劳动部门形成了有关的联席会议制度。

在劳动力输出大省河南,工会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主要从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做起。据河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桑金科介绍,工会与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对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累计检查用人单位6.3万户,涉及职工336万人,其中农民工247万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超过12亿元。

此外,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了各地建立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如开展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等诸多措施,维护了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部分地区拖欠职工工资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以来企业拖欠工资、欠薪逃匿现象明显增加。2009年1月~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的36.4%。来自全总2009年底关于职工收入分配的专题调研显示,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小时和53.16小时;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

据悉,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营中小企业, 将成为全国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重点。据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总工会将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最低工资是温饱线

【事件】从4月1日,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将该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月~800元/月等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也调整至9元。此外,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天津等地也在4月前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高两成,上海上调15%,江苏则上调超过12%。

在2009年暂缓调整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入新一轮“提升期”。

“最低工资不是低保线,而是劳动者在付出正常劳动之后应得报酬的最低保障线,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据全总保障工作部工资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据了解,各地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考虑的因素涵盖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加班费、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住房等非货币性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然而,当下有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许多一线职工工资仍然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线附近。全总的调研显示,低收入职工主要集中在一线和农民工群体中,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受调查职工17.3%,有4.8%的职工表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

“经济回暖了,还有什么理由不提高最低工资?”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具有推动作用。

全总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工会将用3~5年,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是市场经济相对较完善国家的通行做法。据全总保障工作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到2008年,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约有21个最低工资超过了平均工资的30%,仍有10个左右停留在30%以下。

李锦平认为,40%~60%的标准是有上升空间的。据了解,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平均工资的47%。

有观点认为,在现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推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利用行业内具备的共性,增强最低工资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调整收入分配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不是搞一两个‘最’就能解决的,需要多管齐下。”邹震表示。

提高职工收入应成为政绩标准

【事件】2009年,上海市公交职工收入较2008年增长了10.6%左右,按计划,今年该市公交一线职工的收入能够基本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如今,“公交司机”俨然成为年轻人求职的“香饽饽”。

“这得益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公交行业的全面推行。”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国华介绍,2007年,市总工会针对公交汽电车行业驾驶员收入水平偏低的状况,牵头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有关指导意见,提出“以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实施公交行业成本规制为基础,逐步提高公交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目标。一年后,营运一线职工收入同比增长了16.7%。

全总的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低收入职工比例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侵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突出,社保等二次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这些存在于收入分配中的问题都不是新问题了,关键是找到有效的方法改变这一状况。”江苏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张海涛认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就是最好的“三个抓手”。

“工资集体协商应纳入政府和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陈国华表示,无论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层面,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工资问题都应成为政府和社会绕不开的课题。

目前,已经有一些省市开始尝试将职工收入与政绩挂钩。据了解,从2008年起,上海市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了该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江苏省的考核规定和评分细则中写入了关于工资协商的考核内容,工资集体协商还成为该省许多城市政府改善民生一号文件的重头标准;浙江省即将出台的《集体合同条例》中,也特别规定了工资协商的具体要求及法律义务。

在一些地方,企业工资分配更成为评选劳动模范、评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先进称号的否决条件。“没有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的企业就没有资格当先进。”安徽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卞长虹说。

邹震表示,对于如何提高职工收入,工会保障工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对职工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掌握一手资料才能让协商站得住脚”;“劳动定额管理规定过于落后,亟须尽快改进”;“推动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领导人工资同比增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共同增长”等等。

邹震说:“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最终目标只有一个——推动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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