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3·15”事故五名责任人被批捕
本报讯 (通讯员 张胜利 马晓慧)3月31日,2010年“3·15”重大火灾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出资人付满仓、法人代表付晓、矿长白小博、安全矿长李丙灿、机电矿长王双彬五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25人被困。
经过5个多小时的全力营救,6人安全升井,25名矿工遇难。
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牛店镇宝泉村,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该企业属“六证”不齐,违法擅自生产。
据介绍,火灾源于井下电缆线起火,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矿工吸入后迅速昏迷。救援人员说,遇难的25名矿工均未配备自救器,如果矿主按照国家规定给矿工配备自救器,一些矿工还是有生还机会的。
矿工在井下遇到火灾或瓦斯事故,打开自救器,通过吸氧可维持生命,能赢得15~45分钟的救援时间,而一个自救器售价仅500~600元。
3月16日,新密市安全生产副市长苏莹玺被免去职务。随后,新密市委、市政府相继免去新密市煤炭局局长杨春杰、副局长裴国旗、新密市安监局局长王瑞林、牛店镇党委书记崔浩哲、镇长樊瑞辉、副镇长朱新宪6名科级干部的职务。对牛店镇驻矿安监人员王红涛、朱东辉,新密市煤炭局驻矿安监人员岳绚峰予以开除。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出资人付满仓、法人代表付晓、矿长白小博、安全矿长李丙灿、机电矿长王双彬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依法对五人批准逮捕。事故发生后,新密市已经要求境内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预防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新密市委、市政府还组成专门的监督组,到全市所有的煤矿进行三项检查:检查关闭矿井是否上锁;检查煤矿是否存在私自生产情况;检查按照规定配备的三名驻矿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在岗。
目前,“3·15”重大火灾事故遇难矿工的善后工作已基本结束,由河南省安监局牵头的“3·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小组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核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调查也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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