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县检察院
实施刑事案件弱势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5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唐河县古城乡常庄村农民付云彬,在家里从检察官手里接到了5000元救助金,他激动得拉着检察官的手泣不成声:“谢谢检察官给俺解了燃眉之急。”据唐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王坤德介绍,自唐河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弱势被害人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已先后有23人领到检察救助补偿金共计10.5万元。
2009年4月,付云彬在一次交通肇事故中被杨某驾驶的货车撞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付云彬各项费用3.8万元,但是杨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生计一下子陷入困境的付云彬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为此,唐河县检察院就开始关注刑事案件弱势被害人的权益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寻求破解措施。经过充分调研论证,2009年春,唐河县检察院开始尝试刑事案件被害人弱势群体救助制度,制定了《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弱势被害人救助办法》等制度,通过县财政拨付、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遗留问题。
唐河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弱势被害人救助工作运行一年来,不仅有效抚慰了被害人精神和肉体的创伤,也使许多被害人家庭因犯罪行为而引发的仇恨和过激行为消弭于无形,对于缓解形势严峻的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都具有积极意义。
(牛凌云 李慧 郭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