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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5日 星期一

共决规章制度 共促企业发展

镇江对企业劳动规章开展“法律体检”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刘业林)“因病请假不计发工资,此条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建议立即修改。”3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为一家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后,开出了对症下药的“处方”。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的“法律”,近年来,因企业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呈明显上升的态势。为此,3月12日至24日,镇江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62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文本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劳资部门指出,并出具具体的整改建议。

此次“法律体检”,共查出违法违规的规章条文280多条,涉及企业53家。据全程参加此次检查的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朱志萍介绍,企业“小法”与国家“大法”相悖,主要存在4方面问题:

一是劳动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多方面内容,而有的企业甚至只能提供一页纸的劳动纪律作为全部的劳动规章制度。

二是制度规定不合法。如有的企业规定,被通知加班而拒不加班,视为旷工;每月公休日二天,由车间安排轮休等,这些条文,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是无效条款。

三是制度规定不合理。如有的企业规定,迟到、早退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出厂门所带包裹一律服从门卫检查,主动打开包裹配合检查等。

四是劳动管理不文明。在被检查的劳动规章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以罚代教、以惩为主的现象。如一家企业员工奖励20条,处罚条款多达117条。

为了促进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规范,镇江市总工会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广泛开展“共决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活动,采取集中会审、专题培训、专项检查、制定示范文本等多种方式,全面推动企业依法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年内要求企业劳动规章共决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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