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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海将月最低工资 标准提高至1120元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30日 002版)

新华社上海3月29日电 (记者叶锋)记者29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7次调整。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上海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在方案拟订过程中,有关方面充分听取了企业和劳动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合理。考虑到2009年上海最低工资未作调整等实际情况,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人保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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