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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29日 星期一

伐木工受伤雇主不认账 法院判决赔偿3万多元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9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官墩乡农民工申俊拄着拐棍来到沭阳法院,拉着副院长庄金奎的手连声致谢。他说:“若不是法院为我撑腰,我从树上掉下来跌伤腰的事就没人认账啦!”

今年30岁的申俊家中上有年近八旬的父母,下有一个9岁的儿子。因家庭不富裕,作为家中主要劳力的他经常外出打工。1月9日,受合伙经营树木生意的郭高良、陆建伟、陆建全、陆建彪4人雇用,申俊到南京市江宁区伐树。当天下午,申俊在爬到树上进行高空锯树时,因绳索断开,从树上摔下受伤,致腰1椎压缩性骨折。申俊要求4个合伙经营树木生意的雇主赔偿损失,被雇主断然拒绝。

家里断了顶梁柱,又为治伤欠了数千元的债,这日子可咋过呀?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申俊欲哭无泪,悲伤欲绝。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将4个雇主告上法庭,要求4名被告赔偿并要求法院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申俊的申请,沭阳法院委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其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认为申俊构成九级伤残。

沭阳法院认为,郭高良等4名被告在合伙经营树木生意过程中,雇用申俊为其伐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认定,4名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申俊要求4名被告赔偿损失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申俊在伐树过程中未能尽注意义务,忽视对四被告提供的工具进行检查,过于自信,而在高空作业中,因绳索断开,摔下致伤,其自身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4名被告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郭高良等4名被告赔偿原告申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29177.1元,并赔偿原告申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由此,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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