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公安局长要引咎辞职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9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承锦 记者 肖树臣)针对河南鲁山县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给公安机关造成的恶劣影响,河南省公安厅日前作出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今年2月18日,鲁山县马楼乡甘数里村28岁村民王亚辉,因涉嫌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嫌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当日,王亚辉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至鲁山县看守所。21日,鲁山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在对王亚辉讯问过程中,王称身体不适,办案民警紧急将其送往县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派专门调查组进驻鲁山县进行调查。经查,办案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讯问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
日前,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格处理。河南省公安厅对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提出严格要求,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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