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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22日 星期一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2日 007版)

前段时间,我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一个年轻人住,约定房屋租赁期为半年。没想到,这位年轻人才住了不到一个月,就因脾气不好和邻居相处不融洽,经常和别人吵架;他还习惯在半夜大声放音乐,严重影响了邻居的休息。邻居们都希望我别把房子租给他。但是,房子的租期还没到,我怕提前解约我得赔钱。

请问,如果我提前和租客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王宏

王宏: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最好与租户协商,劝其不要影响他人生活也别再与邻居发生冲突。如果你坚持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宋豫 张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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