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方联动协调机制 实现劳企双方双赢共生
天津劳动争议案件去年减少近20%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0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如今,在天津市处理劳动纠纷更便捷了。由天津市高级法院牵头,天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组成四方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的诉、裁、调大调解格局,使绝大部分矛盾在萌芽状态中得到了解决。去年,天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600余件,比上年减少了近20%,劳企纠纷再也不是老大难问题。
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增多,处理不当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状况,去年以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四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实现诉、裁、调对接,多元化地解决劳企纠纷,使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形成了大调解格局。在这种格局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实现了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上的无缝对接,达到劳企双方的双赢共生。
目前,“四方联动协调机制”作为天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已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市级多方联席会议,研究本市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及时提出对策意见;每月进行一次的多方信息交流,为分析动态、协调行动、整合资源、科学维权提供依据;重大事件和问题多方实施共决,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源头参与、源头维权、重点突破;逐步构建起了一个以基层为主、区域(行业)为主、分层负责、职责明确、社会援助、多方联动的法律援助体系。
据了解,天津市劳动关系“四方联动协调机制”自实行以来,效果显著。2009年天津市共发生劳资冲突案件约10万起,经各基层单位及“四方联动机制”调解,绝大部分矛盾都在“萌芽状态”中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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