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9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记者近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将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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