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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保险公司能要求顾客到指定厂家修车吗?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5日 007版)

前不久,我外出办事,将车停在路边,等我办完事出来,发现车被撞坏了,肇事车也找不到,我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让我到某修配厂修车,说那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配厂。但那个修配厂离我家很远,我不太愿意到那里修车。可保险公司称,我不在那里维修,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请问,保险公司能要求客户到指定的修配厂修理汽车吗?

读者:李明

李明:

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客户到其指定的修配厂修理汽车,保险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即该条所称的“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1993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 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对于限制竞争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冯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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