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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4日 星期一

有些信息需要公开,有些信息不能公开

代表委员建言信息公开与保护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4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郑莉 王娇萍)有些信息需要公开,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有些信息不能公开,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在此次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如何正确对待个人及社会公共信息。

“某些政府官员不是把信息公开作为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是把信息公开不公开当成自己的权力;有些地方则普遍存在公民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就公开,公民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就不公开的现象;有些地方则出现‘过滤公开’或虚假公开的情况。”在3月10日上午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张化本直指某些部门及官员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问题。他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与公众利益联系度高的民生问题和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行政成本问题上,并设立公开信息解释答疑机制。

张化本还呼吁,把信息公开纳入干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不公开、拖延公开、阻挠公开或虚假公开行为予以处罚,同时规定“对因拒绝公开而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一龙向大会提交的却是呼吁“信息不公开”的提案。“目前,个人信息被当成商品买卖,其交易俨然成为一个‘产业链’,而且日益壮大。”滕一龙说,从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到婚姻状况、银行借贷记录等等个人信息,均被明码标价贴在网上。“这些信息被用以恶意推销、诈骗、盗窃,对个人财产、人身安全形成了严重的危害。”

“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滕一龙表示。

其实,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信息并不矛盾,关键是要贯彻好“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理念和宗旨。这也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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