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企业也应承担文化传承的责任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3日 003版)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作为一名企业家,我深深感到,物质财产不能永恒,但文化却是永恒的,优秀的历史文化才是激励时代前进的动力。企业要想成为百年企业,要靠历史文化培育自己的企业文化,形成企业内部的凝聚力量和创新力量。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改变一个民族的命运。而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形成“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
文化传承是民族延续的纽带,需要全社会重视和身体力行。尽管各级政府是文化传承的推动主体,但其他社会主体也应为文化传承尽心尽力。如果文化传承不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即使政府部门全力推动,也会事倍功半。
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在传承文化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责任。企业重视不重视企业文化,关系到企业能否贯彻质量第一、消费安全等一系列经营理念,缺乏企业文化的企业,不仅会使培植百年老店的理想成为空话,而且也会影响到社会诚信等文化理念的深入。
如果企业不重视文化传承,必然会导致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产品质量等问题,如此,就会形成一种忽视文化传承的不健康倾向,以文化为内核的软实力就会逐渐丧失。
无论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还是从国家的进步而言,企业都有责任为文化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有责任推动历史文化的传承。



×